崗位職責
1、 起重機的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后,方可擔任指揮。作業時操作人員密切配合。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,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,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。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,應由指揮人員負責。
2、起重機的變幅批示器、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,必須齊全完整、靈敏可靠,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。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。
3、起重機作業時,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。嚴禁用非載人起重機載運人員。
4、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,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。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,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,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,有專人在現場監護下,方可起吊。
月薪1800以上。